没有劳动关系应该如何认定工伤

(一)若属于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,其聘用人员因工伤亡的情况,被挂靠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,可要求被挂靠单位负责后续工伤认定及赔偿事宜。
(二)当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法转包、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,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时,找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责任。
(三)申请工伤认定,要收集存在用工事实等证明材料,然后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交申请,等待其根据材料和调查核实情况作出工伤认定决定。

法律依据: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规定,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。此条表明在符合工作相关条件下受到伤害可认定工伤,与上述无劳动关系特定情形下的工伤认定相关情况契合,强调了因工作受伤应获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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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劳动关系在特定情形下可认定工伤。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,其聘用人员因工伤亡,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;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规转包、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,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,由承包单位担责。

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:
1.劳动者在选择就业时,要注意核实用人单位的合法合规性,若发现存在违规转包、分包情况,及时留存相关证据。
2.一旦发生因工伤亡事件,相关人员应尽快准备好存在用工事实等证明材料,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
3.社保行政部门应严格审查申请材料,认真调查核实情况,确保工伤认定决定的公平合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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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一般认定工伤需存在劳动关系,但特定情形下无劳动关系也可认定,如个人挂靠经营其聘用人员因工伤亡、承包单位违法转包分包后相关劳动者因工伤亡,责任主体分别为被挂靠单位和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,申请需准备证明材料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及相关规定,虽通常工伤认定基于劳动关系,但上述特定情形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作出特别规定。个人挂靠经营中,被挂靠单位允许他人以其名义对外经营,应承担相应工伤保险责任;承包单位违法转包分包,不能因自身违规行为逃避责任,所以由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。申请工伤认定准备存在用工事实等证明材料,是为社保行政部门准确判断提供依据。若遇到此类工伤认定难题或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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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通常认定工伤需以劳动关系为前提,但特定情况无劳动关系也能认定。
2.个人挂靠单位对外经营,其聘用人员因工伤亡,被挂靠单位担责;有资质承包单位违规转包、分包,其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,由该承包单位担责。
3.申请工伤认定时,要备好存在用工事实等证明材料,提交给社保行政部门,该部门会结合材料和调查情况作出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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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通常情况下,认定工伤需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基础,但特定情形下无劳动关系也能认定。比如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,其聘用人员因工伤亡,被挂靠单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。
(2)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规转包、分包业务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,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,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担责。
(3)申请工伤认定时,要准备好存在用工事实等证明材料,并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社保行政部门会依据材料及调查核实情况作出认定决定。

提醒:
申请工伤认定要确保证明材料真实有效,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,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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